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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守约方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发布者:薛增洁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680人看过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是发生以上情形,守约方可以要求法定解除合同。一般很多案件,守约方多以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违约方的违约程度一定要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守约方才可解除,否则守约方只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之类,但是不能解除合同。一般为维护交易稳定,只有在其他途径无法实现的时候,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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