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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无需单位批准,应当提前通知单位

发布者:宋家兴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62人看过

员工辞职无需单位批准,应当提前通知单位

员工如果提前了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以不批准离职来限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另外,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员工要离职,履行一个通知期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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