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家兴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对患病妻子不闻不问 丈夫被判给付扶养费

发布者:宋家兴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783人看过

近日,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审结一起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妻子诉丈夫扶养关系纠纷一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原、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于2004年1月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自此之后,被告对我不闻不问,也不给我基本生活费,导致我精神压力过重,受到精神刺激,并且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故起诉要求被告每月给付生活费800元,并负担今后的医疗费。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现分居生活。被告自2004年到2006年间三次起诉离婚。在第三次起诉时,李女士提出自己精神上患有疾病,故法院委托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科对李女士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临床诊断精神分裂症,无诉讼能力”。后被告撤诉。

法院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原告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工作和经济收入。被告与原告为夫妻关系,被告有收入,亦有扶养能力,应对原告尽扶养义务。但原告要求的扶养费数额过高,法院予以适当调整。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刘女士生活费480元,并负担原告李女士今后所花医疗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