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家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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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假那点事 你休息了没

发布者:宋家兴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27人看过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你的带薪年假休息了没?你的带薪年假休对了没?

案情简介

2013年1月,卢齐到某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2014年9月,快递公司通知卢齐办理工作交接,决定不再继续聘用他。卢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快递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卢齐称,他1989年参加工作,有养老保险手册为证,其应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而快递公司在2013年未安排其休年休假,在2014年仅安排其休假5日,因此应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5977元。快递公司则认为,卢齐2013年1月到公司工作,至2014年才满1年,安排他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合法合理。后卢齐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记载卢齐从1989年4月参加工作,至2014年,他连续工作年限已超过20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应以卢齐累计工作年限计算他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他应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快递公司以卢齐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1年为标准,主张他只能休5天年休假,与法律规定不符。法院遂判决:快递公司支付卢齐未休年休假工资5977元。

律师说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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