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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资料信息,是国土资源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五年有余,《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二条也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
但是汉滨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土地登记资料类的政府信息公开,执行地很不理想,对利害关系人申请提供土地登记资料信息推诿,对汉滨区人民政府以行政复议决定形式要求其答复,仍然推诿,拒绝提供。
土地权利属于物权,登记是物权的公示方式,目的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土地登记资料不是土地登记部门的垄断利益,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对权利人和公众都很重要,也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体现,必须认真贯彻实施。
解决办法和建议:
1、组织土地登记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安排专人负责该类信息的公开工作。
2、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土地登记资料的应及时提供,要求复印的,参照复印打字行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