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关注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案,一审被判了死刑,人们在欢呼之余,有没有淋漓尽致的快感呢?
没有,我想绝对没有!
先来回顾一下简单的案情: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该案从发生至一审判决前共六个月,期间对药家鑫是否会被判死刑一直争论不已,那种争论的激烈程度是空前绝后的,不管是公安大学犯罪专家被公众误解的分析、药家鑫师妹的漫骂、有些专家怀疑其中的阴谋、法庭审理中的“民意”调查,以及网络上的愤慨等等,随着判决的宣告而戛然而止。似乎人们都心满意足了。
在人们心满意足之余,是不是在等待下一个药家鑫呢?是的,一定有下一个,时间或长或短而已。。。。。。
这里我将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法院对药家鑫判处死刑的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