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说自己于一年前与丈夫协议离婚,现在有证据证明在离婚时丈夫隐瞒了很多财产,李女士询问能否新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对此问题解答如下:
李女士不能再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一司法解释有三层意思:
第一、“男女双方离婚后”,是指其通过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离婚的,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即使是以调解结案的方式离婚的,也不应当适用本条规定。因为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虽然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一样,都需要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但这两种协议具有本质的区别。“一年”的起算点应当是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对“一年”应当理解为不变期间,即这一年是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
第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第三、该解释中用了“等”字,说明发现欺诈、胁迫的情形,不是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唯一条件。如果协议内容违反《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款中规定的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