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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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青春损失费”吗?

发布者:赵立营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498人看过


小王(女)处了一个男朋友己达二年之久,双方已经履行了“订婚”手续,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现在男方突然提出分手,小王询问自己能否向男朋友索要“青春损失费”?

对此问题为您解答如下:

在许多地方,男女双方确立正式恋爱关系后一般要走订婚仪式,这是民间的风俗,有人认为订婚以后,男女双方的恋爱关系即十分稳固,对日后能够正式结婚抱有极大的希望,因此便开始同居关系。但生活中男女关系变化的很快,从订婚到结婚尚有一段时间,随着人的观念等诸多原因会有“悔婚”的现象发生。所以这种鲁莽的同居对双方来讲都是不负责任的。一旦发生分手的情况对女方来讲伤害是最大的。从法律来讲,订婚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我国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相关的规定。一方想解除婚约时只要通知对方即可,并不需履行法律上的手续,任何一方强行要求履行婚约的话都属于非法干涉婚姻自己的行为。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上的术语,法律上对此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只是流行于民间的说法。双方的同居关系是自愿产生的,对于女方向男方索要这种费用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小王的主张是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的。但如果男方自愿给女方一定的补偿的话,女方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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