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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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也能继承遗产

发布者:赵立营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514人看过


案情:

老王(男)与老伴(女)老李婚后共生育有两男两女。夫妻二人经多年省吃俭用在五年之内买了两套楼房。加之自己原有的一套现共有三套。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大儿子婚后于2009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为此老王深受打击,加之身体本来就不好,从此一病不起,到20108月老王也因病去世。老王去世后不久,大儿媳楚某即提出他与丈夫婚后生育的女儿现在要代替老王的大儿子继承老王的遗产。现老伴李某问是否合理?

评析:

老王和老李共有三套楼房,这三套楼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两位老人每人一半,老王的遗产为三套楼房的一半。依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来看,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的争议为老王的大儿子已经先于老王死亡,财产应当怎样继承。继承法第十条又没有规定孙子女可以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那么是不是这个孙女就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此条款为我国继承法中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因此,现在楚某提出的要求是符合我国法律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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