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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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张贴小字报,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者:赵立营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642人看过


小雪(女,化名)咨询:她与男友相处了近两年,并在一起同居,但最近小雪发现男友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小雪提出分手,男友非但不同意反而在小雪的居住地张贴小字报,用极其侮辱性的语言抵毁小雪的名誉,给小雪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导致精神几近崩溃的边缘,小雪询问能否起诉男友?

解答:

对于小雪所遭遇的事情是很值得人同情的。小雪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以追究其男友侮辱罪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友支付给其精神抚慰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因此小雪的事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小雪索赔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因此,小雪现在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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