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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赵立营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4日|分类:法律顾问 |706人看过


案情: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的钢材集团公司,下设两家炼铁公司,一为乙公司,一为丙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分公司。20088月在一次洽谈会上,甲公司的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经营焦炭的商贸公司的董事长钱某,钱称其公司有一批焦炭待销,李某想到下属的甲公司和乙公司正需要焦炭就与钱某达成意见,签订了合同,该商贸公司向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提供一万砘焦炭,价款分别为650万元,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发货后两个月有余,乙、丙公司均未付款。发货三个月后,商贸公司要求乙、丙公司付款,但遭到二公司的拒绝。商贸公司在无奈之下以甲集团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甲集团公司承担乙、丙两家公司的还款责任。甲集团公司辩称:乙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应当由其自身承担法律责任,商贸公司应当以乙公司为被告;而丙公司已经被周某承包,承包协议明确规定,丙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都由周某承担,因此,甲集团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如何正确确定本案的被告主体?还款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评析:本案牵涉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子公司与分公司是有重大区别的。

我们先需要介绍一下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

母、子公司的关系如下: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下面再介绍一下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概念。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共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

依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可以成为原告和被告。本案中,商贸公司没有以乙公司为被告,属于没有合理确定被告。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成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商贸公司没有以丙公司为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应当变更被告或者追加为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去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如果丙公司不是依法设立或者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则可以以甲集团公司作为被告。

又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法律现任;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子公司是独立 的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丙公司是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具体民事责任的分配上,首先应当由丙公司以自己的资产来承担,不足承担的部分,由甲集团公司承担补充连带责任。基于丙公司已经承包给了周某,甲集团公司在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可以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周某追偿。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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