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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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瑞腾婚姻家事第十一回:抚养权争议应尊重十周岁子女意愿

发布者:汤志平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606人看过

李四与孙花是同村人,经亲戚介绍相识,二人于2006年在安徽砀山县登记结婚,2007年育有一女李蒂蒂,2011年育有一子李天,婚后贷款购买了一辆8万元汽车。

李四与孙花婚后生活简单,儿子李天自小体弱多病,李四全部的心血都在两个孩子身上。2015年,儿子李天生病,李四从表哥李五那借款3万元看病,李天在住院期间,全部都是由李四照顾,孙花从未关心过,为此,李四多有不满,两人多次发生争吵。

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二人的感情越来越薄,有一天孙花找到李四,对他说:“咱们离婚吧,日子过的没意思。”

李四表示同意离婚,他说:“行啊,别拖下去了,最近抽空把离婚手续办了。”

过了一周,两人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需签订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及孩子抚养权做出约定,这事孙花提出:“车子归我,女儿我抚养,儿子你抚养。”

李四:“什么?车子给你就算了,你还要女儿抚养权,你怎么不说承担承担三万块钱医疗费呢?”

孙花:“你到底离不离,不离就打官司。”

李四:“这婚当然得离,但是孩子不能给你。”

孙花:“那今天我是白跑了一趟,你等着,咱们法庭见。”

李四回到家后,看着两个孩子,非常不忍心,他问女儿蒂蒂:“如果爸爸妈妈要分开了,你想和谁在一起啊?”

蒂蒂虽然未成年,但是心里和明镜似的,她非常直截了当地回答:“我要和爸爸在一起,还有弟弟。”

2018年8月,李四收到了来自法院的材料,孙花起诉离婚,要分割车子还要争大女儿的抚养权,李四看到材料非常生气,他很疼爱自己的两个孩子,希望孩子都可以和自己生活,但是自己不懂得法律知识,经朋友介绍,拨打欧瑞腾婚姻家事的电话:4000808320,来到了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委托了欧瑞腾婚姻家事团队为他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经法院调解,车辆归女方,两个孩子由李四抚养,孙花每年支付抚养费12000元,3万元医疗费债务由李四承担。

 

【欧瑞腾婚姻家事律师分析】

本案最大争议在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实践中,育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如果男女双方经济能力相当,一般都会判归一人带一个孩子,但是孩子年满十周岁的,法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本案孙花主张争取的是大女儿的抚养权,但是大女儿明确表示要随父亲生活法官应当予以尊重。而小儿子是男性,由父亲抚养更加合适。

车辆是在婚内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判给车辆登记人,由车辆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差价。

关于孩子看病所产生的的3万元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该债务即使未取得孙花的签字同意或者追认,也应当由二人共同承担。

 

【欧瑞腾婚姻家事团队法条指引】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考虑个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部分时间、金额及情节等经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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