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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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瑞腾婚姻家事第九回:涉外婚姻建议办理协议离婚

作者:汤志平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6日分类:离婚浏览:308次举报


朴英载是韩国人,何慧慧是安徽合肥人,两人相识于2012年,互相学习中文与韩语,后来二人陷入热恋,并于2013年在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4年9月育有一女,名为朴实。

婚后,何慧慧与朴英载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一栋房屋,登记在何慧慧名下,目前尚有20万贷款未还清。由于何慧慧的弟弟何南没有住房,就一直与何慧慧一家三口居住在一起,这是朴英载与何慧慧感情破裂的导火索之一。自2017年起,何慧慧经常怀疑朴英载有外遇,疑神疑鬼,两人经常吵架,朴英载认为何慧慧可能是产后抑郁,所以才会胡乱猜忌,便没有放在心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之间的矛盾越积越深。

一天下班回家,朴英载对何慧慧说:“你弟弟什么时候搬出去住?他一直住我们这不行的。”

何慧慧:“怎么不行了?你留个空房间干嘛?金屋藏娇吗?”

朴英载:“你别胡说,只是他都成年了,借住了这么久,明明有能力自己租房或者买房啊!”

何慧慧:“他是我弟弟,也就是你弟弟。”

朴英载:“我知道,但是他不需要我们去扶养的,平时家里开销都是我们付钱,他明明有这个经济条件自己住,干嘛非要大家挤在一起。”

何慧慧:“你在外面花天酒地,个人空间难道还不够吗?”

朴英载:“你怎么又来了,胡说八道,真烦人。”

随后二人吵了起来,恰巧何南下班回家,见状立马帮助姐姐撑腰,与何慧慧一起动手打了朴英载,朴英载慌乱之中用手机录下了自己被打的视频。此后,何慧慧仍然继续猜忌朴英载,多次跟踪,一见到陌生女子,不问缘由,直接对朴英载拳打脚踢,朴英载无奈之下报过两次警。

朴英载已被何慧慧伤透了心,他不愿意耽误下去了,不论付出多大的代价,即使净身出户,都要赶紧结束这段跨国婚姻。2018年7月,朴英载拨打了欧瑞腾婚姻家事的电话:4000808320,委托欧瑞腾婚姻家事团队处理离婚事宜,希望可以尽快离婚,欧瑞腾律师为朴英载制定了法律方案,起诉至包河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最终在欧瑞腾律师的帮助下,欧瑞腾婚姻家事团队仅仅用了四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当事人的诉求,说服何慧慧庭后协议离婚,最终抚养权归何慧慧,婚内房产全部归她,房产的经济价值包括了朴英载应当支付的18年抚养费,剩余的房贷由何慧慧承担。

 

【欧瑞腾婚姻家事律师分析】

关于离婚,本案何慧慧对朴英载实施了家暴行为,并且有据可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确属婚姻感情破裂的情形,朴英载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司法实践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最多不会超过8万元。

关于婚内房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内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的性质,离婚时,法官会考虑到双方的意愿进行分割房产,一方主张所有权的,可承担剩余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差价;或者将房产变卖,对价款进行分割,如有家暴行为,可适当少分财产。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通常两周岁到十周岁的子女,法官会考虑到孩子的性别以及生活方式等,具体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女儿跟随母亲生活,儿子跟随父亲生活。

 

【欧瑞腾婚姻家事团队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考虑个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部分时间、金额及情节等经删改)

 


汤志平律师是上海融孚(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他自2013年开始进入律师职业,在加入上海融孚(合肥)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上海融孚(合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8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