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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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瑞腾婚姻家事第六回:婚后共还贷,增值可分割

发布者:汤志平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310人看过


【欧瑞腾婚姻家事案情描述】

2016年,顾姚姚与夏天通过微信朋友推荐相识,顾姚姚是名牌大学毕业,而夏天是大专生,两人都是典型的夜猫子,喜欢在深夜里微信聊天,这也让两人熟络起来,慢慢陷入热恋,由于顾姚姚未婚先孕,二人便于2016年12月在合肥市瑶海区登记结婚,次年7月,女儿出世,取名夏盼盼,自孩子出生后,顾姚姚的母亲一直陪伴再侧,帮忙照顾孩子。

顾姚姚在婚前个人出资80万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夏天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首付30万已付清,剩余50万按揭贷款。婚后顾姚姚与夏天共同还贷,每月4000元,顾姚姚每月将2000元转给夏天,由夏天支付4000元贷款。

有一天,顾姚姚正在抱着孩子遛弯,夏天气喘吁吁地跑到她面前,告诉她:“你能把你的房子抵押吗?去银行贷点钱给我吧,我有急用。”

顾姚姚疑惑地问:“你要钱干嘛?出什么事情了吗?”

夏天支支吾吾地答:“没什么大事,就是结婚前欠了一笔债,就怪我这破手,运气太差。”

顾姚姚问:“什么运气不好?你在外面赌博?我和你结婚都一年了,竟然有这事,你还一直瞒着我!”

夏天解释说:“我哪里瞒着了,我们结婚以后,我出去和朋友玩不都和你说了嘛。”

顾姚姚:“我要是知道你去赌博,我怎么可能让你去!”

夏天:“就算我真的赌博了,你又能拿我怎么样?”

两人就这样吵起来了,孩子也被吓哭了,在争吵的过程中,夏天说漏嘴,顾姚姚这才知道夏天曾因赌博被刑事拘留并判刑,与他相识的那一年,正是刑满释放的那一年,现在夏天还欠着当年因赌博从亲戚王大叔那借的钱,一共有20万。

顾姚姚看着怀里哇哇大哭的孩子,心想:“即使他再怎么不好,但改变不了他是孩子父亲的这一事实。”

夏天:“你就帮我贷个款,有这么难吗?”

顾姚姚:“可以先帮你贷,但是你后面要还给我,而且你要答应我,以后不再去赌钱了。”

夏天:“行,肯定还你。”

于是顾姚姚前往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顾姚姚收到抵押贷款后,在夏天的指示下,在收到款项的当天,就将收到的20万贷款直接汇入王大叔的账户。

一周后,夏天向其岳父借款40000元,用于偿还对外欠款,然而顾盼盼对此毫不知情。

2018年,夏天因参与赌博被行政拘留,同年5月,顾姚姚停止向夏天转账支付贷款,此时该房产增值50万,婚后二人共同还贷17个月,共计68000元,二人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为42500元。顾姚姚对夏天非常失望,他屡教不改,从未考虑过自己和孩子,顾姚姚希望孩子在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家庭里健康成长。顾姚姚想了很久,最终决定拨打欧瑞腾婚姻家事的电话:4000808320,要求起诉离婚。2018年6月,欧瑞腾律师接受了顾姚姚的委托,前往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顾姚姚母亲表示自愿协助其抚养顾盼盼,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法院最终判决如下:准予二人离婚;抚养权归顾姚姚,夏天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由夏天承担顾姚姚名下的25万银行贷款;夏天向其岳父所借的40000元系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夏天向顾姚姚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共计55250元。

 

【欧瑞腾婚姻家事律师分析】

   关于离婚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夏天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让家庭背负大额债务,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关于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本案中,夏盼盼未满2周岁,尚在哺乳期,且顾姚姚母亲自愿协助照顾孩子,因此在人力方面,顾盼盼更具有照顾婚生子的条件;教育背景方面,顾盼盼为名牌大学毕业,相较于夏天,其文化程度更高。孩子随顾姚姚生活更有利于成长,故法院判决抚养权归顾姚姚。抚养费根据夏天的个人收入而定,本案法院判决由其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关于顾盼盼将其房产抵押款帮助夏天还贷的问题,需由顾盼盼证明该笔抵押款确实用于帮助夏天偿还其婚前个人债务。本案中,顾盼盼在收到抵押贷款的当天,就将款项汇入王大叔账户内,在时间上可以体现出该笔贷款的用途正是用于偿还夏天婚前个人债务。王大叔可作为人证出庭作证,证明夏天负有债务并由顾盼盼替其偿还的事实。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夏天对外负有40000元债务,顾盼盼对此并不知情,因此该债务系其个人债务。法院判决由夏天承担顾姚姚名下的25万元债务及其个人名下的40000元债务。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顾盼盼对夏天的婚前个人房产有共同还贷行为,有权请求法院分割婚内共同还贷部分68000元及婚后还贷部分房产价值自然增值部分42550元,顾盼盼可以分割一半,共计55250元。

 

【欧瑞腾婚姻家事团队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考虑个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部分时间、金额及情节等经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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