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瑞腾婚姻家事案情描述】
李木因父母常年疾病,导致家庭贫困,其已年近四十还未娶妻,周围的朋友都替他着急。2017年,李木经朋友介绍,与古月月相识。古月月是合肥市户口,父母都是国企员工,身体健康,相较于李木,古月月家庭算是比较富裕的了,虽然二人家境有一定悬殊,但这毫不影响二人感情。
李木的月收入为3000元,自从二人恋爱后,李木每月省吃俭用,就为结婚的那天,能风风光光把古月月娶回来。终于,2018年10月,古月月答应了李木的求婚,二人便开始见双方家长,筹备婚礼事宜。
按照中国习俗,结婚前男方需给女方聘礼,但是李木望着ATM机上的数字,想起来前天古月月和她父母要求的五金首饰和20万彩礼钱,心中一颤,考虑到父母还要花钱做手术,遂找到古月月及其父母商量五金和彩礼的事情,但是对方只答应由五金降为三金,20万彩礼不可以变。李木多次与其商讨,但毫无结果,无奈之下,李木只能去找亲戚朋友借钱,给亲戚写下了20万的借条。李木用自己的存款购买了三金,但是购买的发票被李木随手丢弃。20万礼钱汇入了女方银行账户。
李木的父母就要动手术了,现在已经没有亲戚朋友愿借钱给他,他为攒医疗费和还债,每日吃糠咽菜,但这都只是杯水车薪,无奈之下,李木向国家申请了贫困户。
2019年春节,李木与古月月在老家合肥的县城举办了婚礼。婚后才一个星期,古月月花钱大手大脚,李木难以承受,二人因消费习惯问题发生争吵,古月月收拾行李回到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的娘家居住,未曾返回。两人新婚后一周便分居,古月月与李木都觉得这段婚姻并不是他们想要的,经过慎重考虑,二人都想离婚。
李木对古月月说:“我为了娶你回家,搞得倾家荡产,我同意离婚,但你要把三金和彩礼钱还给我。”
古月月说:“不可能的,我还没有跟你要我的损失费,你还好意思跟我要礼钱?”
李木:“你才住一周就跑回娘家,你不是我家的人,我怎么不能要礼钱?”
二人你一嘴我一句地争吵,互不让步。
李木听朋友说根据法律规定,生活困难的,彩礼可以要回来,于是拨打了欧瑞腾婚姻家事的电话:4000808320,并提前预约,来到了婚姻家事纠纷闻名的欧瑞腾律师事务所,李木要求和古月月离婚,将三金和20万彩礼要回来。欧瑞腾律师提供了诉讼服务,前往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古月月,要求其返还三金及20万元彩礼,古月月同意离婚,但对返还三金及20万彩礼有异议。最终在欧瑞腾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男方20万元彩礼,由于三金缺乏证据证明,故对三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欧瑞腾婚姻家事律师分析】
关于离婚问题,夫妻双方在庭审中均无异议的,准予离婚。李木按照习俗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根据法律规定,李木属于给付彩礼后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庭审中李木应当对自己“生活困难”进行举证,如贫困户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
根据司法实践中对给付彩礼所购买的三金、首饰等贵重物品的返还,要求有证据支持,故应当保留好原始发票,本案中,李木的购买凭证丢失,又缺乏其他证据证明,故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欧瑞腾律师进行法律提示:谈婚论嫁时,应保留好所有贵重物品的购买凭证,且支付彩礼钱时应当保留好支付凭证,若支付的是现金,应写下收条,或者留有人证在场。只有拥有足够的证据,才尽可能挽回全部的经济损失。
【欧瑞腾婚姻家事团队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考虑个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部分时间及情节经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