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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XX与王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金妮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4日|分类:综合咨询 |4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陶XX诉被告王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陶XX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陶XX撤诉。
案件受理费3822元,减半收取1911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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