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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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房产被千元贱卖?法律文书签字需谨慎!

发布者:李在珂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320人看过

近日,北京市数十位老人陆续遭遇“以房养老”的骗局,居住二三十年的房子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移到别人名下,老人则被赶出家门,无家可归。据统计,仅由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移送检察院的案子就有30多起。


百万房产被贱卖的“以房养老”骗局的流程

这种“以房养老”骗局的流程为:一个叫广艳彬的男子宣称自己有个很赚钱的项目,忽悠老人给他投资,期限3个月到半年。老人通过中间人将房屋抵押给高利贷,将房屋抵押款作为投资款交给广艳彬,由广艳彬每月支付老人高额月息,替老人还高利贷,借款到期后再把本金归还给老人,老人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但广艳彬通常给老人支付1-2个月利息后,就不再给老人任何钱。之后高利贷找上门说广艳彬没还钱,把老人的房子强行按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过户。

老人一辈子的房产,在诈骗犯与高利贷的勾结下,就这样被放贷者们纷纷以极低的价格强占过户。其中有的老人价值几百万的房产,竟被高利贷以1000元的价格就过户给了自己的亲戚。

虽然目前广艳彬涉嫌诈骗罪被逮捕调查,然而,那些涉嫌与他勾结在一起的“中间人”和“高利贷”却仍然疯狂过户着老人们唯一的房产。与此同时,由于老人们签署并公证了一系列正规的法律文书,他们想要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难度很大。


“合法”的公证文书为非法活动保驾护航

在这个骗局中,“高利贷”和“中间人”让老人们签署的公证文书,一个是

是老人与“高利贷”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即可以不通过诉讼,直接强制执行要求老人还款;另一个则是老人全权委托“中间人”处置老人房产的委托公证书。

这两个公证书的意义在于,虽然我国法律不允许高利贷在合同中与老人约定在无力还债时,他们可以直接把老人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这群极为“懂法”的高利贷通过这么两个公证书和增加一个虚假的“中间人”,就可以绕开这一法律禁止的部分,以合法的形式非法获取老人的房产。


生活处处有陷阱,法律文书签字需谨慎

这些案子中的受骗老人表示,这些公证文书他们并不知情。他们被“高利贷”的人带到公证处后,根据“高利贷”人员指示,在文书后面直接签字的,他们并不清楚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无论是借款合同、公证申请、公证书还是委托书,均有受骗老人的亲笔签名,这些亲笔签名可以认为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这些公证书被撤销,否则,公证就是生效的。

问法网特邀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表示,公证处、法院等法律机构并不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险箱”,公证员、法官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也会有疏忽,不能因为身处法律机构,就放松警惕,把自己的权利随便交到别人手上。公民的签名是有法律效力的,名字不能随便签。签任何一个名字之前,都要了解该文书的所有内容,清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不然,就有可能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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