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本律师成功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
1、王某故意伤害案:王某在一次打架中将被害人捅死,后本律师从正当防卫的角度辩护,从而使王某仅被量刑14年,公诉人建议量刑是无期徒刑。王某及家属也没有赔偿被害人一分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2 、曹某、曹某某盗窃案:曹某入室盗窃金额3000余元并偷走受害人的轿车(价值55000元),后由曹某某也参与其中,经本律师仔细研究发现,该案的突破点,最后法院判处曹某五年七个月,曹某某不追究刑事责任。(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3、金某抢劫、抢夺案:金某伙同他人涉嫌抢劫、抢夺,作为金某的辩护人,敏锐地发现控方指控金某抢劫的证据不足。在庭上果断地辩护,认为金某不构成抢劫罪,后法院以抢劫、抢夺数罪并罚,仅判决金某三年七个月。(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
4、丁某盗窃一案:丁某盗窃两万余元,最终通过本律师的成功辩护,寻找出众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最后丁某被量刑二年。(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5、卢某故意伤害案:卢某因伤害他人构成轻伤,后被网上追逃,从异地押回苏州,后经过本律师的成功运作,在看守所一共不到两个月,即被宣告缓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6、李某故意伤害案:李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双方互相殴打,导致对方构成轻伤,后本律师通过受伤时间及相关诊疗记录,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要求。后法院主动调解,李某被量刑五个月拘役。该名被告于2008年正月三十刑满释放。(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7、冯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冯某在执法中被金某致伤构成伤残六级,作为冯某的代理人,经过大量调查,在金某被抓捕后,果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金某的账户200000元进行冻结。后在庭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220000元。(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
8、花某抢夺案季某抢夺案:花某抢夺台湾同胞,影响比较恶劣,后通过本律师成功辩护,该犯被法院量刑一年两个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15年 (优于94.92%的律师)
5次 (优于87.43%的律师)
2次 (优于85.34%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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