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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宋文君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6日 2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赛林公司将蓬安碧桂园展示区市政工程中的市政道路沥青路面工程口头分包给原告易国庆,原告易国庆依约入场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并由被告赛林公司的施工员给原告出具了工程款欠条,后被告赛林公司的负责人卢其祥又在付款情况说明中对工程欠款的事实再次予以了确认,因此对被告赛林公司尚欠原告易国庆工程款126,000元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