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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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主任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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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是何

作者:张晓军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8次举报

商标法领域的在先用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但该使用人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或许可该未注册商标。先用权是针对在先注册的商标的,故该制度主要存在于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和地区。

因为如果离开该项制度的保障,他人完全可以将在先使用一定年限且具有相当市场声誉的未注册商标抢先注册,然后反过来禁止在先使用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这样,在先使用人多年培植的商标信誉可能会因为这种抢注行为而丧失殆尽,抢注者则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他人已经建立起来的商品信誉和市场声誉占领市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先用权制度的立法价值就在于,保护虽没有注册但已经在市场上有一定声誉的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从而稳固已有的社会经济关系,实现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先用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张晓军律师简介中共党员,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主任。2005年至2012年,任兰州市某法院法官。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