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案件
邓某是深圳某建筑装饰公司的营销人员,在负责外地某酒店内装时,因总公司请款时间较长,就与甲方合作,由客户将金额低于5万的款项直接转到邓某账户,再由邓某将项目经理所需要费用扣留后,上交公司。邓某每次将要上交公司的款项截留部分用于日常开销、给网红刷礼物,半年下来,花掉了近8万,邓某害怕发现,在项目当地找人购买了三张材料发票,共计73900元,随后离开公司。一年后项目结算,被总公司审计发现,公司报案后被抓,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非法所得73399.17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