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现实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在深圳非常普遍,涉案金额往往较大。笔者曾代理过一个案件,被告为刘某,27岁,深圳某公司职员,自2013年7月起至2015年3月事发,在公司老板黄某的指示下,明知公司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虚开增值税发票50份,涉税金额达110万,公司每份收取金额不等的税金,发票用于其他公司抵扣税款,后因深圳某食品上市公司审计发现事发,被南山检院提前控诉,会见时刘某哭诉道:其一直抱有侥幸的心理,老板说不要紧,她也就认为不要紧,反正老板叫我干的,所以也就没当一回事,辩护人为其提供了从轻处罚的意见,并最终被南山法院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