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吸毒案件
笔者曾代理一个因经营者不爱管闲事而判刑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是深圳某星级会所经理,负责会所的日常经营、订房等工作。2015年12月1日0时许,其下属员工告知刘某,有客人在KTV尖叫,用饮料吸管吸食粉状物品,刘某告知不要管闲事,仍然任由客人在房间娱乐消费,后客人因吸食毒品发生交通事故,随后,刘某被抓,该会所给公安机关查封。而刘某也因容留他人吸毒,一审被深圳福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辩护人上诉,最终中院改判为有期徒2年,并处罚金1万元。事后刘某忏悔不已,刘某告知,会所有严格规定,禁止客人吸食毒品,一经发现立即报警,但刘某因一句不要管闲事而将亲自将自己送进监狱,辩护人虽已经向法庭据量力争,为其争得量刑轻于公诉机关的建议刑期一年的处罚,但坐监终究脱离不了。刘某表示对不起家人,辜负了老板的信任,出去一定要做个守法公民大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