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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及救济途径

发布者:唐辉德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0日|分类:交通事故 |721人看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及救济途径

唐辉德整理

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

一、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委托。F37

二、在委托之前,需要报经上一级部门批准。F37

三、检验、鉴定,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经上一级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F38

检验报告的内容F42

四、交警部门收到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F4310

五、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F4320

经负责人批准,另行委托检验机构或者原检验机构另行指派人员。重新检验以一次为限。

六、收到报告之日起5日内通知领取被扣押的车辆、行驶证和物品。F4410

七、收到检验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认定书。F47

不需要检验的,事故现场采调查结束后10日作出认定。

八、对认定有异议的,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提出书面复核。F51

九、上一级交警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F52

十、上一级交警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作出复核意见。F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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