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及救济途径
唐辉德整理
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
一、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委托。F37
二、在委托之前,需要报经上一级部门批准。F37
三、检验、鉴定,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经上一级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F38
检验报告的内容F42
四、交警部门收到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F4310
五、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F4320
经负责人批准,另行委托检验机构或者原检验机构另行指派人员。重新检验以一次为限。
六、收到报告之日起5日内通知领取被扣押的车辆、行驶证和物品。F4410
七、收到检验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认定书。F47
不需要检验的,事故现场采调查结束后10日作出认定。
八、对认定有异议的,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提出书面复核。F51
九、上一级交警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F52
十、上一级交警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作出复核意见。F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