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绪林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929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成功辩护从入室抢劫到一般抢劫
2009年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境内发生一起半夜抢劫一位于农村公路边的一住户的行为,该住户是前店后室的一废品收购店。当时几名被告人在半夜时进入一废品收购店内抢劫了住在店内的店主夫妇,公诉机关以入室抢劫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以入室抢劫判决一王姓被告有期徒刑九年(未成年)。
一审判决后,王姓被告的亲属委托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张绪林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张绪林律师先拟定了刑事上诉状,然后多方查找有利证据,进入被抢劫现场进行照相,并到工商局调出该废品收购店的营业执照,证明其办理了营业执照,系经营行为,后查明且其经营时间不固定,经常在半夜时分应需要开门营业,且案发当天被告人是以出售废品为名骗开房门进行抢劫的,因此受害人受害时不是以住所的形式出现的,而是以营业场所的形式出现的。因此,辩护其被告人不构成入室抢劫,只构成一般抢劫。最后,二审法院采纳了张绪林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进行重审。
后一审法院重审后判决只构成一般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成功辩护从入室抢劫到一般抢劫
2009年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境内发生一起半夜抢劫一位于农村公路边的一住户的行为,该住户是前店后室的一废品收购店。当时几名被告人在半夜时进入一废品收购店内抢劫了住在店内的店主夫妇,公诉机关以入室抢劫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以入室抢劫判决一王姓被告有期徒刑九年(未成年)。
一审判决后,王姓被告的亲属委托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张绪林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张绪林律师先拟定了刑事上诉状,然后多方查找有利证据,进入被抢劫现场进行照相,并到工商局调出该废品收购店的营业执照,证明其办理了营业执照,系经营行为,后查明且其经营时间不固定,经常在半夜时分应需要开门营业,且案发当天被告人是以出售废品为名骗开房门进行抢劫的,因此受害人受害时不是以住所的形式出现的,而是以营业场所的形式出现的。因此,辩护其被告人不构成入室抢劫,只构成一般抢劫。最后,二审法院采纳了张绪林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进行重审。
后一审法院重审后判决只构成一般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