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疗事故律师认为泰山区法院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耐心反复为医患双方调解,最终取得受害方满意的结果,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如果泰安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有医疗纠纷的问题不明白可以直接联系泰安医疗事故律师咨询问题。
日前,区法院妥善调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送来锦旗,称赞法官“秉公执法司法为民”。原告张某某因右胁肋胀痛不适于2013年1月到被告某医院处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胆囊息肉等病症,做了胆囊切除术。术后,原告因胸痛、咳嗽到其他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肺栓塞、双肺炎、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原告认为被告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造成其胆囊被切除以及肺栓塞、双下肢静脉血栓的损害后果,为其带来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损害。为此将该医院诉至法院。经司法鉴定,张某某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某医院在为张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该过失与张某某胆囊切除及其术后出现肺栓塞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均约为40%-60%。因被疾病困扰,原告的情绪非常激动,与医院矛盾尖锐,给医院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及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院的正常工作,民一庭法官迅速展开工作,细心分析案卷,热情接待当事人,多次耐心组织调解工作,诚心诚意的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在调解时,根据已有的证据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不厌其烦地讲解法律法规,充分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使双方对诉讼结果有了理智的预判。在此基础上,劝导双方以和为贵各做让步,使双方相互谅解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医院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各项赔偿款10万元,张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一起矛盾尖锐的医疗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均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