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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法律咨询解读染环境罪

2015-10-20

发布者:马家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903人看过举报

第一、泰安刑事律师告诉你: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第二、泰安刑事律师提供以下污染环境罪的案例告诉你:什么行为会构成污染环境罪

基本案情

2012 年7月下旬,山东xx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处理副产品危险化学品硫酰氯,公司总经理助理邢x(另案处理)在请示总经理刘xx(另案处理)后,与被告人樊xx商定每吨给樊xx300元交由樊xx处置。同年7月25日,樊xx安排被告人王xx、蔡x驾驶罐车到山东xx新材料有限公司拉走35吨硫酰氯,得款 10500元。7月27日2时许,樊xx、王xx、蔡x将罐车开至山东省高青县花沟镇唐口村南小清河大桥上,将35吨硫酰氯倾倒于小清河中。硫酰氯遇水反应生成的毒气雾团飘至山东省邹平县焦桥镇韩套村,将熟睡中的村民熏醒,致上百村民呼吸系统受损,并造成庄稼苗木等重大财产损失,村民韩xx(被害人,女,殁年42岁)原患有扩张型心肌病等疾病,因吸入酸性刺激气体,致气管和肺充血、水肿,直接加重心肺负荷,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7月28日,王xx被抓获归案,樊xx、蔡x投案自首。

裁判结果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樊xx、王xx、蔡x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xx、王xx、蔡x违反国家规定,往河中倾倒具有腐蚀性、刺激性的化学品硫酰氯,严重污染环境,并造成一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成立,但罪名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樊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王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蔡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未提出上诉。

第三、泰安刑事律师告诉你污染环境罪能判几年刑?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问题或者需要我们泰安刑事律师的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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