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强律师网

执业以来成功办理数百起各类民刑事案件.共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IP属地:山东
马家强律师 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马家强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08:30-17:30
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8:30-17:30

  • 执业律所: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79211445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畸形出生的损害后果搞不清楚会被认定为没有因果关系(泰安医疗纠纷马律师提醒)

2017-02-28

发布者:马家强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591人看过举报

畸形出生的损害后果搞不清楚会被认定为没有因果关系(泰安医疗纠纷马律师提醒)

原告王某等三人述称,2007年其母至某一医院接受产前检查,显示胎儿一切正常,生前最后一次B超显示右肾看不清,同年10月王某出生,出生后双肾检查结果正常。2008年至其他医院检查,确诊右肾畸形异位并发育不良,建议切除,并检查出有先天性双子宫、双阴道畸形、输尿管下端开口异位,开口于右侧阴道,需要手术治疗。
  2009年,王某等三人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含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在内各项损失。该案审理过程中,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后再次委托司法鉴定,结论为医院医疗行为与王某肾脏畸形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与其畸形出生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过错参与程度为50%。法院最终判定医院赔偿王某等三人医疗费等损失,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5万元。
  王某等三人认为,因医院没有检查出右肾畸形,导致畸形孩子出生,侵犯了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增加其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故要求医院赔偿2011年至2015年的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鉴定结论,王某的肾脏畸形系其自身发育不良所致,医院的医疗行为与王某肾脏畸形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该后果并非医院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后果,医院无需对肾脏畸形后果对王某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因王某的畸形出生会给父母带来严重而持续的家庭负担,势必造成严重而持续的精神损害,应对父母的精神损害进行充分的抚慰,故法院前案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本案中王某等人诉请无依据,其诉请应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等三人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畸形儿出生已获赔偿 再次起诉索赔被驳回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文海宣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泰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79211445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881108

  • 昨日访问量

    32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马家强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