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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医疗律师告诉你:医疗纠纷中患者死亡的都需要进行尸检吗?

2016-08-21

发布者:马家强律师|时间:2016年08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697人看过举报

泰安医疗律师告诉你:医疗纠纷中患者死亡的都需要进行尸检吗?

作者:山东马家强律师

确定是否需要尸检,需要弄清尸检的目的是什么?尸检的直接目的是确定死亡原因,法律规定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才需要进行尸检。

另外进一步来说,如果患者一方准备法律维权的话,即便对死因没有异议的,也需要选择进行尸检,一是因为通过尸检可以确定之前没有发现的问题,比如患者死于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对于死因也没有异议,但尸检却发现气管中有异物存在,而这一点不通过尸检是查不出来的,这样通过查出的问题就可以确定责任过错问题。二是当前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涉及死亡、又比较复杂的案件往往采取慎重处理、甚至回避的态度,可能会以没有尸检为由拒绝鉴定,这样如果法院不再给予重新委托鉴定机构或者没有鉴定机构鉴定的,将会导致原告举证不能的后果,虽然不绝对,但实践中的确有这种案例,因此泰安医疗律师建议患者方法律维权之前应当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除此之外,医患双方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泰安医疗律师提示有的情况超过了7日,甚至17日,也可以进行尸检,区别只是有的损伤和病变随着人死后时间的延长,受其死后变化的影响而不能被查出或查清,或者增加了其检验的难度,但并不是没有一点尸检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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