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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再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怎么计算/泰安离婚律师

2026-02-23

发布者:马家强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137人看过举报

阅读提示:本案是夫妻协议离婚后复婚了,最后又起诉法院离婚,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进行分割的离婚纠纷,有需要的泰安市民可以了解到对支付首付款、分期偿还贷款的房产怎么分割,怎么计算应当属于夫妻一方应当分配的部分。

基本案情:赵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了双方于2006年购买的房产归赵某所有,后双方于2009年复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另购买了位于泰安市的房产。2021年双方再次离婚,法院委托山东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以上两房屋进行评估。法院查明:对于市城区的房产系赵某与李某于2006年共同购买,赵某与李某于2009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了该房产归赵某所有。后双方复婚。经开庭查明该房产双方购买时房子当时购买的总价款189030元。该房屋系双方共同从银行贷款购买的,共贷款15年时间,该房贷于双方再次离婚时已偿还完毕该贷款。其中该房屋支付首付75340元。双方复婚后计全部房款全部还完,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时间为144个月,每月本息偿还913.96元,共计共同还款131610.24元。双方均认可该房款自贷款至还清之日止,总还款数额本息是164512.80元,扣除从银行贷款本金是113000元,即从银行所贷款共偿还的利息为51512.80元。该房产因双方复婚后共同偿还了部分本息,其中应由李某所分割部分。李某所分割部分应计算如下:复婚后还贷本息总额除以购买时的房价与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的和,再乘以离婚时的房价,再除以2,应为李某在该房产上应分割部分,计131610.24元/(194530元+51512.80元)*1008400元/2=269700.57元。判决:一、房产归赵某所有,赵某分得该房屋后应支付李某该房屋分割款269700.57元,李某在该房屋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三十日内协助赵某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过户相关费用由赵某自行承担。

泰安离婚马律师建议:如果正涉及离婚的泰安市民对夫妻共同房产怎么分配、怎么计算等问题不明白或者需要我代理离婚案件都可以联系我。

原标题:X某、X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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