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房情形:
1、婚前一方出资,支付全款的,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登记在自己名下,或婚前以个人从财产购买,并已经还清贷款的均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名下,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属于个人财产,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相应的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未偿还的贷款由产权登记一方偿还;
3、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这种情况下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所以一般会按照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
5、双方均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
6、双方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如果是同居期间,一般会以结婚为目的共同使用,作为共同共有处理。
二、婚后购房情形:
1、一人以婚前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2、一人以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子判给登记方,房屋除首付部分外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以个人财产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对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4、双方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5、双方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亦属共同财产;
6、双方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有抚养权的一方暂时管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