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凤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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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小三”的财物,原配能否要回?

发布者:康凤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4日|分类:离婚 |485人看过


赠与“小三”的财物,原配能否要回?

案例一:丈夫婚内出轨赠与“小三”豪车,妻子起诉返还,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认定妻子A与B系合法附关系,在“第三者”C取得巨额购车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C应返还妻子A购车款。

案例二:甲女有乙男系合法夫妻关系,乙在婚内出轨丙女并怀孕,于是乙给丙15万元用于流产手术费用,但丙在收到钱后并未履行双方约定,甲得知后认为该钱系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乙擅自处分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将乙与丙起诉,要求返还15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乙将大额欠款支付给丙未经财产共有人甲的同意,严重损害了甲的财产权益且乙支付丙15万元的行为系基于其在婚外与丙之间的不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亦有违公平,丙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主动退还甲13万元“分手费”,甲收到该款项后撤回起诉。

虽婚内出轨一方及第三者既违法又违背公序良俗,但受害人在取证时应通过合法途径予以取证,非法手段取证的,法院不作为证据使用,受害人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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