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2021年4月,在校大学生张三(化名)因上腹疼痛先后入住西安工会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含东院)。初始诊断为“胆源性胰腺炎”,后发展为“急性重症胰腺炎”。
在交大一附院治疗期间,患者两次输血均发生严重输血反应,随后出现腹腔感染、多器官功能恶化。2021年5月14日,患者在全麻下接受胰腺坏死组织清除术,次日因“脾动脉破裂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原告李四(化名)(患者母亲)委托徐秀明律师团队代理,认为两家医院存在诊疗过错,遂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诉讼过程中,徐秀明律师申请司法鉴定,最终由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
工会医院无过错;
交大一附院存在5项过错(包括病历记录矛盾、拔管操作不规范、未行多学科会诊、输血风险告知不充分等),与患者死亡存在轻微因果关系。
二、判决结果
2026年,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交大一附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 120,648.02元;
驳回原告要求30%赔偿比例及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2078元中,交大一附院承担207.8元。
法院核定的损失包括:医疗费(93,783.7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60元)、营养费(1,110元)、护理费(4,512.52元)、交通费(740元)、丧葬费(55,962元)、死亡赔偿金(981,0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16,352元),合计1,206,480.23元。
三、案件心得
1. 司法鉴定是医疗损害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本案中,徐秀明律师第一时间申请司法鉴定,最终鉴定意见明确了交大一附院的5项过错,为法院认定责任提供了核心依据。尽管鉴定结论仅为“轻微原因”,但成功打破了医院“治疗无过错”的抗辩。
2. 律师的专业坚持,决定了赔偿的“有”与“无”
交大一附院曾就鉴定意见提出7项异议,试图推翻因果关系。但徐秀明律师团队通过庭审质证、书面答复等方式,逐一驳斥,最终法院采信鉴定意见。没有律师的专业介入,原告很难在医疗纠纷中获得任何赔偿。
3. 责任比例虽低,但精神抚慰金获得全额支持
法院未支持原告提出的30%责任比例,但仍按10%判赔;同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未按比例打折,体现了对患者死亡后果的司法尊重。
4. 对患者家庭的启示
医疗损害诉讼周期长、举证难、成本高。本案从2021年患者死亡到2026年一审判决,历时5年。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如徐秀明律师)代理,是维权成功的关键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