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据民警介绍,网上这些贷款都是“套路”,一般放款之前先收费是无抵押贷款最常见的伎俩,被骗的受害人中,十有八九都是掉进了这个坑里。
陷入套路贷报警有用吗?
有用!套路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犯罪形式,其主要是通过各种复杂的操作,来达到获得巨额收益目的,一般很难认定,也很难报警立案,这种犯罪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尤其多,被害人无意之间就被套路,要承担巨额的还款责任,其实际只取得了千分之一的利益。套路贷本身就是构成犯罪,那么套路带可能会构成哪些罪呢?
比较常见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还有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犯罪。
套路贷立案判刑标准
“套路贷”是一个披着金融工具外衣的骗局,套路极其深。应当按照普通诈骗罪立案标准立案侦查,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就是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方提醒,“套路贷”一般有5个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骗被害人签订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照相,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如何防范落入“套路贷”陷阱?发现被骗后如何依法维权?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认为,广大市民群众应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一旦发现被骗,应尽可能保存相应证据资料,并及时报警。
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套路贷呢?
首先,如果不是必须要借款,那么最好不好为了贪图享受去借款。如果必须要借款,能够在金融机构贷款就不要为了方便去其他人借款,如果你因征信等影响无法在金融机构借款那也要找熟人借款,不要找完全陌生的人借款。
其次,借款一定不要相信其承诺不收利息,只要缴纳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就可以,你要知道除非亲近的人,没有人会对你那么好。
再有,借款合同最好找律师审核,防止合同内容存在问题。
还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打款给你以后,不要相信其给你的承诺,将钱再还给出借人一部分,如果要还,那么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清楚以后再还,并且最好通过银行转账,不能取现金,要求写收据,如果不愿意写,就要偷偷录音。
套路贷中经常会遇到一到约定的还款时间出借人就消失,你无法还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造成你违约,在此时你要记住,如果联系不上,或者有其他故意制造你违约的,你就直接采取公证提存的方式还款,避免违约而陷入被动。
警惕“套路贷”
借款必须保存好所有证据,保证每一次的金钱交易都有据可循,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如果遭受套路贷,那么请你立即报警。如果对方已经起诉,那么最好委托律师办理。
最后就是套路贷中经常出现暴力催收(如非法拘禁、殴打、非法侵入住宅等),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也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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