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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结束了吗?

发布者:刘耀武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5821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结束了吗?

只要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并且这个决定生效之后,那么这起刑事案件就到此结束了。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

当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活动发生,就会对这起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然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个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然后在案件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起诉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还要继续补充侦查的,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侦查结束后再起诉到检察院。

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就会将案件公诉到法院,最后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对罪犯执行相应的刑罚。当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就会下达不予起诉决定书,只要决定书生效之后,这起刑事案件就到此为止了。这个涉嫌犯罪的人也没有犯罪记录了,也就是说没有我们所谓的前科记录。

取保候审多久后,应当撤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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