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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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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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发展问题

发布者:谭臻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846人看过

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是长期困扰我国银行业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恰当地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成为现今社会的一个共识,通过市场化处置特别是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近年来的处置实践和探索,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已初步形成,这为今后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可能,但与国外的处置市场相比,我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纵观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存在的问题,既有市场本身的问题,也有外部环境建设的问题。就市场本身的问题而言,例如:市场投资主体单一,没有形成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不良资产处置信息披露渠道狭窄,市场信息不对称;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资产评估价格不具有市场参考价值等。就外部的环境建设问题而言,存在的障碍主要是政府支持和引导力度不够,投资者赋税沉重;对债权人的保护滞后,司法环境不佳;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主义盛行,加大了不良资产投资风险等。这些内外部问题的存在将着实影响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发展壮大,滞后我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改革兴盛。

那么针对我国目前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现状,我们政府和市场主体可以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应对这种问题,以顺利改善甚至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目前需要重点考虑的。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政府需要加大对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培育力度,规范和引导市场走向,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内资特别是民营资本进入不良资产处置市场,逐步缓解在内外资上的政策差异,实现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此外对不良资产处置中介机构也需加强监督和管理,通过政府引导和规范,不断完善拍卖、评估和法律服务中介市场,提高不良资产中介服务的服务质量。二、卖方及其监管部门需要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整合力度,对不良资产的拍卖、招标、交易、竞价等行为进行统一规制,提高市场交易集中度,建立卖方之间的横向交流和协商机制,防止出现市场交易真空现象,提高市场交易效率,此外要大力拓宽信息披露渠道,提高不良资产处置信息透明度。三、国家需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降低进入门槛。尽可能打破外资投行对我国不良资产行业的垄断局面,给予内外资投资者平等的市场交易地位,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卖方应树立各方多赢的交易理念,在转让价格上给市场投资者预留合理的盈利空间。四、市场卖方应当积极探索创新,可以通过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开发出类似的信托产品投放市场,以适应不同的市场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既加大营销力度,又增强卖方服务意识,提前做好不良资产前期尽职调查,并将配套的融资服务和后期的售后也做到位。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改善司法环境。在立法层面应确立“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原则,债权人应主导对公司的重组、破产等权利。司法部门需要秉承公正司法的理念,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执法层面而言,政府需依法行政,坚决扼制并打击债务人逃债行为,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对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干预,改善当地投资环境。

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牵涉到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发展,是现在金融领域的突出问题,如何解决该问题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协同配合,更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支持和帮助,相信有了政策又有对策,两者相结合再加上各部门、各单位的鼎力配合,中国的不良资产行业定会发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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