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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X与文X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廖寿昌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2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杨XX,女,197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XX,四川XX律师。
被告:文X,男,198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XX。
本院审理原告杨XX诉被告文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杨XX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XX的申请,属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2元,由原告杨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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