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经人介绍认识潘某7个月即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内地及香港,因港籍妻子潘某更换所有联系方式至“失联”,丈夫江某怒诉公堂。近日,永定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港离婚案件,以双方长期分居,失去联系5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原、被告离婚。
据悉,江某于2002年10月份在深圳朋友店中玩时结识了潘某,两人相谈甚欢,不久即确立了恋人关系,并于次年3月份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分别居住于内地、香港两地,只偶有来往于内地或香港共同生活,大多通过通讯工具联络感情。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逐渐转淡,通话的时间也从半小时缩短到几分钟甚至几十秒。2007年夫妻关系开始产生裂痕,矛盾也在不断升级,2008年下半年潘某索性搬离了原来的住所,更换了电话号码,此后江某再也无法联系上妻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几个月即登记结婚,夫妻感情基础较差,因为双方长期分居内地及香港,彼此生活环境不同,有着沟通、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在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另因双方失去联系5年之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原、被告离婚。作者:永定区人民法院 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