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孩子被收养后亲生父母无权继承

发布者: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930人看过

父母对子女的财产享有继承权,但孩子从小被送给他人抚养,亲生父母是否还享有继承权?3月18日,上杭法院判决一起继承权纠纷,亲生父母对已送养他人抚养长大子女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

死者钟某系被告杨某之夫,原告张某系死者钟某之亲生母亲。1966年间,在钟某8个月大时,原告将其送给他人做养子,并由他人抚养成人。2014年3月20日钟某在煤矿上班时不幸发生事故死亡。事发后,矿场与钟某的妻子杨某达成赔偿协议,支付死亡赔偿款、抚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20万元。然而原告张某认为钟某系其亲生子,与钟某有来往,钟某生前对原告也有照顾,因此认为其对该项赔偿款也享有继承权。双方就赔偿款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1966年原告将钟某送给他人做养子,由他们抚养成人。1966年国家的《收养法》尚未颁布实施,钟某与他人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即与其亲生父母脱离父子、母子关系,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随之消除,因此,原告对死者钟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遂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很多人会觉得血浓于水,亲生父母子女间怎么会没有继承权呢?其实《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子女与亲生父母间的关系,与自己亲生父母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则随之消除,亲生父母自然就无继承权。本案中,既然钟某从小被人收养,其与原告张某之间就不存在法律上的母子关系,原告当然无权继承钟某的死亡赔偿金。作者:上杭法院 吴燕春 袁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