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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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大出血致子宫切除胜诉案

发布者:张晓莉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5日 919人看过 举报

2018-12-25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因待产收入某妇幼保健院住院,住院期间医院未能完善各项辅助检查,了解李某的凝血状态以及血型情况,对胎儿的状况无B超以及胎心的跟踪监测。导致产后宫缩乏力大出血,而被告未能及时输血,未采用动脉栓塞、水囊压迫止血等保全子宫的治疗手段而直接切除子宫,导致李某不到三十岁的年龄即失去了子宫。

    本案诉讼中原告方申请了医疗损害鉴定,分述医院的过错如下:

   1.被告医院对原告的临产前的检查不严谨、不到位,直接为后续的产后出血埋下隐患。

   2.催产素的不当使用与后续的DIC、宫缩乏力、产后出血存在直接关联。

    3.对于产后出血的治疗态度简单粗暴不符合诊疗规范

   4.被告病历管理不规范同样凸显了对李欢欢整个诊治过程的不负责任。

    最终鉴定机构全部采纳了律师的过错陈述意见,给出了医院存在过错,且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原因力的鉴定意见。

    对此,法院肯定并采信了鉴定意见,根据伤残等级、护理及误工期限的鉴定结论共判决被告赔偿人民币近三十万元。

    本案在产科医疗纠纷案件中较具代表性,对于医方,针对产妇不论是否选择手术分娩的方式,都应该完善产前检查,对于产妇的凝血以及贫血状态有足够认识,同时,对于接产方式要通过B超进行严谨判断,且依据胎心的变化及时调整接产方案。对于患方,发生产科医疗纠纷案件时,切忌盲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封存并复印病历请专业律师进行分析,对医院的过错做到心中有数后再选择最恰当的维权方式。

    专业律师提醒:不要以为自己在医院发生了不好的治疗效果就肯定医院存在诊疗过错,更不能盲目申请任何形式的鉴定。最最重要的是委托有医学教育以及临床工作经验的律师进行案例评估和分析,只有这样方能最大可能的保障患方权利,防止人才两空。


张晓莉 律师 执业领域:医疗纠纷 张晓莉律师是医法双背景律师,具备十余年临床行医经验,是兼具医学专业背景与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75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
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1110120********75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