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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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牙失败致医疗损害赔偿胜诉案一例

发布者:张晓莉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1日|分类:医疗纠纷 |146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梗概

2014年原告因主诉“下后牙拔除数十年”于被告处就诊。被告给出的的7颗下牙,即刻植入了种植体。于年底完成种植。术后原告嘴唇青紫、牙周严重渗血、肿胀,经月余症状稍获缓解。2016年始原告牙周出现反复感染,且种植体逐渐暴露,被告予局部用药无效,严重影响种植牙的使用。无奈17年进行第二次手术清除肉芽组织、植入骨粉。术后仍反复出现牙周感染,局部治疗无效最终于2018年2月以及4月份分两次手术取出种植体。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严格掌握种植牙的手术适应症而直接选择了不适合原告的ALL-ON-4方案,且手术没有针对原告牙槽骨吸收严重进行对症处理导致原告牙周症状明显而致使感染反复发作且牙龈加速萎缩。同时手术的失败以及盲目拔除下颌剩余的7颗牙齿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身体伤害以及精神创伤。正常情况下,种植牙的使用寿命在数十年以上,而被告为原告提供的种植牙使用期却仅仅2年,因此,被告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存在明显过错而直接导致了原告种植牙手术的彻底失败、财产损失以及下牙列完全缺失的损害后果。故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

接受委托后为原告进行立案,其后申请被告诊所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原告下牙列缺失直接的因果关系及参与程度的鉴定。鉴定中我方提出以下观点:

1.被告未针对原告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严格谨慎的手术适应症选择直接导致了后续严重不适以及反复感染终至种植失败的损害结果。

2.被告针对原告选择的all-on-four治疗方案违反了诊疗规范,存在诸多过错。

3.针对原告术后出现的种种不适未采取有效和积极的方案以及必要的告知,致使情况愈加严重而无法收拾。

经司法鉴定机构听证以及论证,充分肯定了我方观点,最终出具了被告存在明确过错且过错参与程度为主要原因力的鉴定意见。

经法院积极调解,我方和被告进行了适度的让步,最终本案赔偿二十余万结案。

【律师说法】

种植牙是近年来普遍兴起的操作难度较大、要求较高的牙齿整形手术。对于患者自身调解有较高的要求,对植牙过程中的医疗条件同样有很高的条件以及医者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经验。此处建议患者对于操作复杂、要求较高的手术应当选择正规医院,拿到比较成熟的手术方案再行治疗。同时,对于每次就诊的门诊病历以及手术病历、收费单据注意保留,防止维权时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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