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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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手术后肺栓塞致死胜诉案一例

发布者:张晓莉律师|时间:2018年07月30日|分类:医疗纠纷 |48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例前列腺手术后发生肺栓塞致死案例。

    一、案例梗概

    某患者第一次入院时情况:患者于2017年2月6日因“排尿困难反复发作2年余”收入被告医院。入院诊断为“前列腺增生、前列腺占位、左侧大隐静脉曲张、腰椎间盘突出”。入院后被告未能重视患者自身大隐静脉曲张、肿瘤以及主动脉瓣及二尖瓣关闭不全等血栓性疾病的存在,术前没有未进行血凝方面的有效评估,于2017年2月18日进行了腹腔镜下腹膜外前列腺癌根治术,术后无指征超量使用止血药物,使得患者血凝异常而发生胸闷不适等症状而未及时确诊原因和进行有效处理。2017年3月3日出院后第三天即3月6日,患者因“阵发性胸闷、喘憋10余天,加重1小时”第2次住院。住院后被告首先考虑肺栓塞可能,经肺动脉造影明确诊断,但最终未能抢救成功而发生死亡的损害结果。

    二、诉前评估

     接到本案后,通过认真分析病历,发现患者生前有很严重的大隐静脉曲张疾病,且被告医院对此情况知晓,同时术前D二聚体明显高于正常,被告医院未对患者的血液高凝状态进行正确评估和术前准备导致患者有发生进一步血栓性疾病的可能性。另外,术后被告医院使用了超量的凝血酶等静脉药物,再度加重了血液的高凝状态,直接促发了肺栓塞的发生。

    三、诉讼中的鉴定要点

    1.患者入院后被告医院未针对其特殊体质进行相应药物的调整使得患者术后血液处于高凝状态直至肺栓塞的发生。

      2.术后无视高凝状态无指征使用了超量的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使患者的血凝情况进一步发生异常而促发了肺栓塞的发生。

   3.被告对患者肺栓塞症状的发生未能及时重视,且对第二次入院后肺栓塞的诊断和治疗存在明显延误。

      4.被告对病历的管理存在明显问题。

      四、律师观点 

    外科手术后发生肺栓塞是在术前知情同意书中基本都会涉及的告知内容,但不意味着医院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在发生损害结果时就一定能够免责。对于高龄患者,尤其是有血栓性疾病病史以及血液高凝状态时,进行手术要谨防栓塞的可能性,尽到合理选择手术时机和救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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