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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登记费计费方法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8日|分类:抵押担保 |439人看过


  一、按登记费标准计费项目

  以下项目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减半计费。

  1、住房(住宅)初始登记

  商品房项目按幢申请初始登记,核发一个产权证,计费方法:每幢房屋的套数×80元=收费总额。

  例:开发企业按幢申请住宅项目初始登记,该楼栋中有100套商品房,计费方法:100套×80元=8000元;

  别墅项目按申请总幢数计费,每幢登记费80元。

  2、非住房(住宅)初始登记

  非住房(住宅)按幢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每幢登记费550元。

  例:申请一宗土地上的办公楼、职工食堂、活动中心及传达室初始登记,应按幢分四件申请,每件收登记费550元。

  3、住房(住宅)+非住房(住宅)初始登记

  开发企业按幢申请住房(住宅)+非住房(住宅)项目房屋初始登记,核发一个产权证。计费方法:住宅房屋的套数×80元+非住宅房屋550元=收费总额;

  例:开发企业按幢申请住房(住宅)+非住房(住宅)房屋初始登记,该楼栋分为十层,其中一层至四层为商业用房,五层至十层为50套住房,计费方法:550元(一层至四层的商业用房只收取一次非住房登记费)+4000元(50套住宅×80元=4000元)=4550元。

  4、平房院房屋初始登记

  可按门牌或幢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按件收取登记费。规划许可为住房的,每件收取登记费80元;规划许可未明确房屋用途的,实际用于居住的房屋,每件收取登记费80元;其他平房每件收取登记费550元。

  5、所有权转移登记

  住房(住宅)80元/套;非住房(住宅)550元/件;

  住宅业主购买的停车位产权登记,每件收登记费80元。

  6、变更登记(减半收取登记费的除外)

  住房(住宅)80元/套;非住房(住宅)550元/件。

  7、抵押登记

  住房(住宅)80元/套;非住房(住宅)550元/件。

  8、预告登记

  住房(住宅)80元/套;非住房(住宅)550元/件。

  9、地役权登记

  住房(住宅)80元/套;非住房(住宅)550元/件。

  10、更正登记(因登记机关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除外)

  住房(住宅)80元/套;非住房(住宅)550元/件。

  11、异议登记

  住房(住宅)80元/套;非住房(住宅)550元/件

  二、按登记费标准减半计费项目

  1、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

  住房(住宅)40元/套;非住房(住宅)275元/件。

  2、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登记

  住房(住宅)40元/套;非住房(住宅)275元/件。

  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

  产权登记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每套40元;

  变更登记涉及权利人名称变更、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的,每套20元;

  转移登记后产权为商品房的,每套80元。

  三、收取工本费的计费项目

  1、申请共有房屋登记,一本房产证免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房产证,加收10元工本费。

  2、遗失补证登记

  10元/件

  3、破损换证登记

  10元/件

  4、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

  10元/件。

  四、不收登记费的计费项目

  1、注销登记

  2、查封登记

  3、因登记机关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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