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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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功能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8日|分类:房产纠纷 |485人看过



  一、产权确认功能

  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赋予房地产权以法律效力,建立房地产与其权利人之间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功能。房地产产权因登记而发生效力,得到法律的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护,以资对抗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他人,从而建立产权人对房地产的法律支配关系,并得以排除一切他人的侵害。

  二、产权公示功能

  房地产权属登记, 具有将房地产权利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用以标示房地产流转的功能。房地产权利在通过登记公示以后,就能产生法律上的公信效力,可以用来对抗第三人。房地产登记,使权利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一方面可以减少无权处分他人房地产的行为,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另一方面也使交易的相对人了解房地产上的权利状态。房地产产权因登记而得以向社会大众公开昭示其产权状况,以使利害关系人周知,保护利害关系人的了解权利,并由产权公示而产生社会公信力,公示的产权方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从而有力地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三、产权管理功能

  房地产权属登记, 具有实施国家管理意图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产籍管理和审查监督功能。一方面通过产权登记建立产籍资料,从而加强产籍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对产权的得失变更进行审查监督,从而保证产权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而实现国家房地产行政管理的意图。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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