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什么是“委托代理”?代理人签署的合同对委托人有效么?
A: 老白在W中介公司的居间下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到了心仪的房子,十分开心。合同签署后,老白忙不迭地和好朋友老王分享了这一好消息。老王听他说签合同的时候业主本人没有到场,而是业主老周的儿子小周拿着业主的授权委托书来签的合同,便问老白是否见过业主本人,或者在与W中介公司的沟通中有没有听业务员提起过关于老周授权的事情,老白均说没有,老王便道:老白啊,你签的这个合同是有风险的,一定要谨慎对待才行啊。
那么,老王为什么说老白这房子买的是有风险的呢?风险在哪里呢?想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委托代理”这个法律概念。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上面的小案例,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委托代理中的身份关系:
——老周:被代理人/委托人/本人
——小周:委托代理人/受托人/(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说的“代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显然,如果小周具有真实的代理权限,那么他签署的这份买卖合同,其权利义务均是由业主老周承担。这是由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性所决定的。
其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具体到老白签署的合同中,也就是说,如果小周没有得到父亲的授权,而是自己伪造的授权委托书,而老周在得知前述情况后,又没有追认的,那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便有很大问题。
结合到运营同事的业务当中,经纪人务必要在实际业务中注意核实授权委托书的真伪,在签约时,尽可能联系到本人,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避免我司被认定为未尽到审查义务的情况发生。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