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涉及法院拍卖房产的买卖业务应如何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A: 如操作涉及法院拍卖房产的买卖业务,请运营同事联系您所在大区的法务专员,由其提供经我公司法务部修订的《房屋竞买委托协议》,并签署根据业务单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后的该协议。除此之外,还应重点关注下述问题:
1. 核实拍卖信息
运营同事应对拍卖房屋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房屋的基本信息、市场行情及相关费用等进行初步核实。明确“能否实地看房”、“拍卖公告在什么时候,以何种方式,在哪个媒体、网站或那些报纸上进行发布?”等问题,并进行核实、查询,以确保拍卖信息的真实性。
2. 严谨签署《房屋竞买委托协议》
(1)明确合同签署主体为房屋购买人(委托人)与我公司及第三人(通常所称的“中间人”,受托人),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拍卖的方式购买标的房屋。在签署协议时,应准确填写各方姓名、身份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准确填写拍卖房屋的具体地址及委托价格。
(3)明确我公司收取的佣金金额及具体支付时间。
3. 谨慎支付相关钱款,确保资金安全
(1)如向法院预交的拍卖保证金由第三人先行垫付的,为保障资金安全,房屋购买人向第三人支付的上述款项应由我公司代为保管,待房屋购买人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我公司再将上述款项转交给第三人,以冲抵拍卖保证金。
(2)竞拍成功后,应督促房屋购买人按照法院指示及时向法院指定的账户内支付相应的房屋价款。
4. 确保房屋购买人具备购房资格
根据我国《拍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上述法律规定都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了限定。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无条件的参与各种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应具备一定的资格。因此,若客户不具备购房资格,即使竞拍成功,也很有可能会面临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风险。为避免上述风险,提醒运营同事在操作此类型交易时,一定要审核清楚有意向的房屋购买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针对涉及法院拍卖房产的买卖业务,我们重点提示了以上几点。因此类业务涉及主体较多,具体情况有时较为复杂,请运营伙伴们在实操中务必严谨,必要时咨询法务同事。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