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签约前产权人或者共有权人(包括配偶)去世,继承人欲出售继承的房屋,该如何操作?
A: 运营伙伴们在业务中经常会遇到此类情况,这也是咨询较多的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最稳妥的方式是:所有继承人办理完毕继承手续、换领新的房产证后,由确定的新产权人凭产权证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此时,业务操作上与一般的产权人出售时相同。
如继承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签约时应要求所有的继承人到场以出卖人的身份签署合同,并要求继承人的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同时,要在《补充协议》其他约定处手写补充如下内容:“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继承手续,将房屋登记至 的名下,由其来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交易房屋的产权证号以变更后的房产证为准。”
同时,提醒运营伙伴们在实操中,务必做到:
1.买方打首付的时间应在甲方取得新的产权证以后,且定金数额不得超过5万元!
2.严禁以“代理”的方式代已去世的业主签署合同!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