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尤为重要
林红梅告诉记者,她曾数次代表链家作为第三人参与“凶宅”相关案件的审理。通常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凶宅”事宜有明确约定,且卖方在合同中承诺房屋内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但最终发现,房屋内有过非正常死亡事件,那么买方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
“但如果买方在购买房屋时并没有明确提及房屋内死过人等是否影响购买意愿,也没有在合同里约定该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也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因此主张撤销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林红梅说。
中唐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主管律师王玉臣同意林红梅的观点,他还提醒买方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双方未就“凶宅”事宜进行约定,买方仍想要撤销合同,就需要考虑撤销权行使的期限问题。因为合同法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只有一年,从知道该特殊情况后必须在一年内主张,否则,撤销权就消失了。
王玉臣还补充道,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凶宅情况,而卖方故意隐瞒,协议就是最好的证据,法院一般也会支持买方诉求。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但是买方在买房前明确表示不要“凶宅”,则还需要买方去取证,通过录音、微信、证人证言等方式去证明卖方欺诈,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没有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大。
那么,现在各家中介提供的制式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是否能约定关于“凶宅”的内容?
林红梅告诉记者,链家在买卖合同中已明确就“凶宅”作了相关约定,出了问题买方不仅依据合同撤销合同,还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各项损失,使得买方获得充分的救济权利。链家版本的交易合同约定,如果买方买到“凶宅”,可以要求获得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就已收取的房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买受人利息损失、赔偿买受人为购房支出的税费和贷款费用等实际支出、房屋价格上涨的差价损失、买受人实际支出的装修、物业、使用费用等。
“链家还建有凶宅数据库,该数据库主要通过庞大的经纪人团队搜集而成。因此,在买方购房之前,经纪人可通过该数据库对房屋进行筛查,提前判断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林红梅说。
在我爱我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某分店,记者亦就此问题咨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我爱我家提供的制式合同里尚没有关于“凶宅”的内容,因为中介公司无法保证房屋是否属于“凶宅”,但是一旦买家买到房屋后发现房屋内曾出现非正常死亡,中介会协助买家走诉讼程序。
记者亦致电我爱我家的官方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同样表示,目前格式合同中无“凶宅”方面的约定,但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在补充协议中就此事约定清楚。
此外,中原地产的官方客服人员也告诉记者,通过中原地产购买二手房,格式合同里面也没有关于“凶宅”的约定,相关内容需要买卖双方在沟通后,体现在补充协议里。
中介是否需要担责
现在二手房买卖大多是通过中介来完成。那么如果买方通过中介购买到了“凶宅”,中介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王玉臣告诉记者,如果购房人通过中介买到了凶宅,中介刻意隐瞒了凶宅的信息,或者合同中约定了有义务去核实而中介没有核实,中介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中介并不知道,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有义务去核实是否是凶宅,则不承担责任。
如果购房人通过中介买到了凶宅,且法院判决买卖双方合同解除或撤销。那么中介是否应退回买方所支付的中介费?
“严格从法律上讲,是否应退回要看中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有这方面的约定,是应退回的,如果没有的话,则不应退回。不过,实践和严格法律意义是有差异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中介一般是会退回中介费的。”王玉臣分析道。
记者亦就关于中介费是否退回的问题,采访了链家、我爱我家、中原地产等中介公司。
林红梅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链家会把中介费退给客户。而且链家针对“凶宅”有“房屋筛查,最高原价回购”的承诺。即经北京链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链家会对其进行房屋筛查。如筛查结果为该房屋本体结构内曾发生过自杀、他杀事件,且链家未尽到信息披露义务的,链家将对购房人进行补偿,最高至原价回购。
在我爱我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某分店,工作人员亦告诉记者,我爱我家也承诺,一旦通过诉讼法院判撤销或解除合同,我爱我家也会将中介费退还给买家。
中原地产的官方客服人员还表示,因为通过中介买房时是买卖双方和中介一起签合同,客户还可以和中介协商,把关于什么情况下要退中介费的内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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