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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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报低价 中介力劝阻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6日|分类:房产纠纷 |401人看过

房产交易因涉及交易金额大以及产权登记变更,因此设置有严格的流程来保障交易案例稳定,但签订阴阳合同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易引发纠纷,可能致使双方额外支出诉讼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用、以及时间成本等解决争议的成本,当然也意味着因未能正常完成交易所导致机会利益的丧失,可谓得不偿失。


案例回放
张先生想买房但又不想支付税费,经人指点,就向中介公司提出制作网签办理过户手续时将成交价报低一点,少交税费。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员告诉张先生,偷税漏税是违法的,应该依法如实申报,而且低报成交价后如果房屋再出售将要多交税费,后来张先生听从了中介公司的劝告。

案例分析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本案中,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力劝张先生打消报低价的主意,这是值得效仿的行为,各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应以此为例,规范执业。

另,交易双方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规避税费、抵押房屋等待涂销抵押等等,都属于风险较高的交易,双方当事人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并做好防范风险的措施。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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