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7年8月,Z女士与L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Z女士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L先生位于某小区一套面积为91平方米的住房。至同年11月,Z女士先后四次向L先生付款共计75万元,约定余款5万元在房屋过户时付清。不料,L先生成为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将该套房屋查封。Z女士认为该房屋是她已经购买了的,不应该查封,于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撤销查封裁定。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卖双方虽然签订了购房协议,Z女士支付了大部分的购房款,但双方没有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Z女士也没有全部付清购房款并且实际占有该房屋,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还是L先生。法院最终认定,驳回Z女士的异议申请。现在Z女士后悔莫及,房屋将要被法院依法拍卖,而L先生也已经没有退款的能力,她将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买房的正常情况是买方支付房款从而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但现实中买方支付房款却迟迟无法取得房产证,甚至钱房两空的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对此,购房人应有充分的风险意识。现房价高企,购房动辄涉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投资,可能是一个家庭半生甚至一生的积蓄,提示购房者,得到专业律师或专业中介的购房指导意见,提前做出相应风险防范预案,如果出现卖方违约致使房屋买卖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起诉的同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房屋(注意实现对房屋的首封是至关重要的),以充分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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